环保资讯-罚款11.8万+行政拘留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不开废气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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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1.8万+行政拘留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不开废气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2021-08-19 作者:河北京达除尘

在杭州市对某家具公司的例行检查过程中,罚款该木质家具加工单位正常生产,但木工加工设备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中央除尘设备)未开启,且有一台木工加工设备的除尘连接口脱落,除尘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该企业被罚款11.8万元,相关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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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保除尘应为常态

有的企业高价上了废气处理设备,但到底能不能达到要求,平时运转不运转并不关心;或者为了减少设备运行成本,通过停止设备运转的方式来减少经济支出,反而因小失大。

中央环保督查常态化,大气污染整治要求必然会不断提高,废气治理从大企业到小企业,都需要逐步进行规范,否则必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甚者会导致企业罚款、关停甚至涉及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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